医疗机构排污许可怎么做
2021-07-02 1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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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单位排放的污水主要来自门诊、病房、手术室、化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科等从事诊疗活动的各部门,以及洗衣房、停尸房、消毒供应中心、医疗废物暂存间等。诊疗、生活污水和粪便污水的主要特征污染物包括粪便大肠菌群、肠道病原体、肠道病毒、结核杆菌和总余氯数。医疗机构排污许可证排放管理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浓度限值,不允许医疗机构排放水污染物。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单元的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站的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硫化氢、甲烷、氨、氯等。医疗机构废气许可证排放管理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率限值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废药品、药品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包装,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允许排放为零。
排污口类型及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技术规范》将医疗机构排污口的管理类型分为主要排污口和一般排污口是两种类型的排放口。其中,实行重点管理的污水处理单元的污水总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实行简化管理的污水排放单元的污水总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涉及类污染物特殊医疗污水的部门或设施的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特殊医疗污水在与其他医疗污水混合前应进行预处理。传染性特殊医疗污水只说明预处理情况。直接排入环境水体的单独生活污水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仅标明排放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