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办事程序
(一)环保总局审核的项目建设
1、施工单位授权委托拥有环评验收甲等资格证书的企业,依照对项目建设分组管理的要求,定编新项目环境危害意见书或环境危害报告书。环境危害申请表可自主填好。
2、施工单位向环保总局审批环境危害意见书、环境危害报告书或环境危害申请表。
(二)省环境保护局及下列审核的项目建设
1、施工单位填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向环保局申请项目建设。
2、在接到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后,环保局明确提出审查意见,明确环评等级,各自规定定编《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
3、定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新项目,施工单位申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符合规定后,环保局准许《环境影响登记表》。
4、定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新项目,施工单位应授权委托有环评验收资格证书的企业定编《环境影响报告表》。环保局机构权威专家核查《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本,经改动、健全并超过规定后,施工单位向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本,环保局准许《环境影响报告表》。
5、定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项目,施工单位应授权委托有环评验收资格证书的企业定编《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局机构权威专家核查《环境影响评价大纲》送审本,经改动健全并超过要
求后,施工单位向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审批本,环保局准许《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评企业按环保局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审批规定,定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局机构权威专家核查《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本,经改动健全并超过规定后,施工单位向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本,环保局准许《环境影响报告书》。
6、在各环节审批件达不上规定的,由环保局在期限内明确提出书面形式的整顿或健全建议,施工单位整顿或健全后,再次报件。